回到新廣告法實施的哪一天,
我們會發現,廣告法對很多東西做了明確的明令禁止。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
第七條又讓網紅大咖集體受驚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
顯著標明“廣告”
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簡稱:
“軟文廣告變硬”
好像讓KOL們一夜進入不應期
但實情可能和好到沒朋友的廣告法一樣
到了2016年9月1日0點以后
馬照跑、舞照跳
KOL依舊一邊碼字一邊數鈔票
【壹】
軟廣告變硬一直有
只是新加入互聯網廣告
如果你還有看報紙的陋習
應該有印象
報紙的硬廣一眼就能看出是廣告
而整版的軟文版面
在報眉上都會打上“廣告”字樣
絕對的顯著標明
這些絲毫沒影響軟文的市場
Why?
廣告法有規定啊!
所以互聯網廣告顯著標注廣告
不是工商總局特別關照互聯網
只是順應廣告法的一貫要求
《暫行辦法》不過是與時俱進
把互聯網廣告納入管轄范圍
大驚小怪只能說你少見多怪
互聯網廣告硬化
并沒有想象中的辣媽可怕
你看紙媒上的軟廣告還不是持久不衰
【貳】
軟廣告變硬是規范
是對消費者的較大尊重
沒有人喜歡看廣告
有時候連廣告人也不例外
這對廣告人來說是較大的悲哀
原因有且只有一個
廣告做的爛,活該沒看看
廣電總局對插播廣告的限定
就是對消費者較大的理解和尊重
畢竟要為人民群眾的膀胱服務
正一位的廣告一露臉
城鄉的用水量嘩嘩嘩瞬間飆升
假想一下
如果都在顯著位置標注“我是廣告”
但觀眾依舊守在電視前硬憋了30秒
這何嘗不是廣告商代理的一次大勝
用好的廣告作品向觀眾致敬
創意戰勝了膀胱
感性戰勝了理性
心理戰勝了生理
比得一尊戛納金獅還令人尊敬
【叁】
軟廣告變硬不可怕
恰恰推動廣告的深化和升華
好的軟文作者
從來不擔心打上硬廣告的標簽
六神磊磊、咪蒙這些軟廣先行者
已經以實際行動演示給所有人
只要軟廣做的好
總有腦殘追著瞧
你看總有那么一群死忠粉
看公號就是為了看結尾如何插廣告
這就是廣告創作者的硬實力
沒有廣告反而覺得不爽不過癮
好的軟廣告,就是一門藝術
所以軟廣告硬化
是廣告創作者的大比武、大篩選
美國的超級碗能變成廣告大觀
就是硬廣告扎堆后的優勝劣汰
軟廣告寫的爛
即便不在顯著位置標注“廣告”
也會被強行拉黑取關
廣而告之一直都是爛廣告的緊箍咒
創意好的廣告
結集出版也有人出高價搶著要
【肆】
廣告無軟硬,愛拼才會贏!
但我們至少能理性面對
做廣告
不論軟硬
無論要不要顯著標注
都能做的好看、愛看、耐看
這也算是一個廣告汪的終極夢想吧
帶著枷鎖跳舞
是廣告生來就有的宿命
其實枷鎖一直變幻著形式存在
真正的廣告都是拼命吸引人的廣告
能夠引人注目,鑄就回想的號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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